160噸/天城市污泥雙槳葉干燥機
160噸/天城市污泥雙槳葉干燥機受壓元器件
干燥機受壓元器件的設計應符合GB150的規定。
干燥機受壓元器件的制造、檢驗應符合GB150R 規定。
干燥機受壓元器件的焊接應符合NB/T47015-2011規定。
160噸/天城市污泥雙槳葉干燥機性能
干燥機運轉應平穩,各傳動件之間應轉動靈活,無異常聲響。
干燥機的管道接口、法蘭連接處快開門與床體之間的密封無泄漏。
干燥殼體的保濕層應有隔熱效果,在zui高工作溫度連續工作間,其保濕層外表溫度不得高于環境150度
槳葉軸與軸承座組裝后,其兩端頭的徑向圓跳動不得大于0.3mm
槳葉與筒體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需提供合理參數。
干燥機負荷運轉時,噪聲應大于80DB(A)
干燥機強度和能耗的要求如下:
干燥機的干燥強度不應小于10kg(h20)/(m3.h)
干燥機的能耗不應大于3.5x106j/hg(h2o)
干燥機的尾氣粉塵排放量≥100噸/天,干燥后含水率≤35%
含水率60%的污泥處理量≥160噸/天,干燥后含水率≤35%
工藝技術總要求
污泥(含水率80%和60%)經干燥處理后,剩余泥餅含水率≤35%。
設備運行保證年運行日330天,雙軸或四軸干燥機單臺日處理污泥≥100噸(含水率80%)或≥160噸(含水率60%),主設備(污泥干燥機)按四臺設計(應考慮經濟和運行可靠),同是提供廠房要求及中標單位實施范圍。
針對雙軸或四軸干燥機單臺處理污泥量≥100噸(含水率80%)或≥160噸(含水率60%),經干燥后,使污泥含水率降至35%以下,相應提供干燥所需參加要求。
系統設備裝置應該具備就地控制的功能和就地操作示意圖,便于人員操作,檢修維護等。